1.招标条件
茂名分公司炼油1号加氢装置配炼初顶油改造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茂名工单【2017】25号”《关于下达2017年**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茂名分公司炼油1号加氢装置配炼初顶油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茂名分公司炼油1号加氢装置配炼初顶油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厂区内。
2.3建设规模::1、新增一台换热器与汽提塔顶冷却器(E-211)串联。2、更新了4 台调节阀,4 台节流装置,塔底汽提蒸汽管道新增一台调节阀。3、在空冷器(E-211)框架东侧新建钢结构框架1 座(3mx9mx6m(高),放置新增汽提塔顶冷却器。
2.4建设投资:297.15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具体按委托方统筹计划为准。
2.6本标段投资估算:109.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证书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
(5)2014年以来具有100万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以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有利于证明自身实力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4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以签约合同的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供1项。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2)安全负责人持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4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以签约合同的交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提供1项。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1日(工作日,每天08时00分至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7年9月5日8时00分至2017年9月5日9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9时00分。
7.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9月5日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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