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区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项目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文[2017]第89号批准建设,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招[2017]63号核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农林畜牧水产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曹妃甸区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项目;
2.2建设地点:曹妃甸区一农场、八农场、柳赞二村;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农场更新DN90U-PVC主管道长度1310米,维修水表井50座,增加DN50闸阀170个,更换分水器170个,更换水表850个;八农场更新水源井2眼,井深分别为350米、260米,配套供水水泵及变频设备2台套,更新井房2座,新建DN250U-PVC主管道650米,新建DN200U-PVC主管道400米,水厂蓄水池抹面面积777平方米;柳赞镇柳赞二村更新水源井2眼,井深均为300米,配套供水水泵及变频设备2台套,水处理设备2套,新建DN125U-PVC主管道300米;
2.4合同估算价:约153.12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合格;
2.8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钻井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钻井工程、水井泵房建设、水利设备安装、管道安装及配套工程),同时具有钻井安全施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唐山市范围外的钻井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经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备案。
3.2 近三年内(2014年8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饮用水井工程同类施工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构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钻井安全施工证;
4)同类施工业绩的网上中标公示打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河北省水利行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唐山市范围外的钻井企业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企业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或证明资料);
7)投标人出具的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说明(盖公章留原件,内容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名单、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公司单位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名单)。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04日0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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