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减水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项目总投资29.664亿,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1)**、省级道路工程;国道G325开平段、国道G325恩平段、省道S273高铜线开平红花至台山板岗段、省道S274稔广线开平蓢畔至杜溪段、省道S274稔广线三合婆山至端芬上泽段、省道S367冲恩线台山冲娄至恩平恩城段、省道S369圣贵线恩平郎底至双悦段。
项目部决定现具备施工的项目省道S273台山段、省道S274开平段、省道S274台山段、省道S367恩平段、省道S369恩平段等材料进行采购,拟采购减水剂1283吨,使用地点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
2、交货时间:预计2017年9月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4、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通过三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格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授权书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为准。
3.1.2.1 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2 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
3.1.2.3 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3.1.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每年至少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6财务状况:
3.1.6.1 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1.6.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 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1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的售价及获取
4.2.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
4.2.2标书费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交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经理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下午15点(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前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8月30日下午15点(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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