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第3标段(监理)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交通【2017】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5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荆溪新城站、终点站为福州南站,全线约为27.3km,共设站20座,全线均采用地下线敷设。线路与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中的1、2、3、4号线换乘。在金山设停车场1座,在樟岚设车辆段1座(与6号线停车场合址建设)。
2.2招标范围:
第3标段:包含金山站(不含)~金环路站~浦上大道站~建新南路站~凤山路站~福湾路站(不含),共4站5区间,5号线一期上盖、下穿、交叉换乘同步实施部分。具体桩号为CK21+023.974~CK26+084.555。
2.3招标内容:
第3标段:前期工程、土建工程、风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安装预留预埋工程、协调配合等招标范围内的对应全部施工内容(不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轨道工程)的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城区、闽侯县。
2.5计划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30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总工期1553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2.6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
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监理服务费**高限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下浮20%计取。计费额暂按203972.82万元,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监理服务费**高限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0.8,即27886744.00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之一,且证书合法、有效: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5年来至少具有1项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备注:①应同时具有盾构区间和车站工程,且必须为同一个监理合同项下工作内容的组合;②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③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
3.1.4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一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在职正式员工。
3.1.5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备注:①应同时具有盾构区间和车站工程,且必须为同一个监理合同项下工作内容的组合;②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③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④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①联合体主办方的资质、业绩均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要求。
②联合体协办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之一,且证书合法、有效:(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承担相同监理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 时 00 分至 5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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