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高级中学运动场塑胶面层施工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高级中学,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宝清县高级中学运动场塑胶面层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宝清县高级中学
2.4建设规模:约11449㎡
2.5总投资:246万元
2.6计划工期: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30日,总工期3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9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符合《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室外塑胶跑道技术要求DB23/T 1800-2016》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基本账户开户**、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完成具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潜在投标人投标登记时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要求: 注册**:1人;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并且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并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登记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登记期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即拟派本项目注册**)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进行登记,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
(2)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的投标承诺书(原件、报名时领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还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
(8)拟派**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业绩佐证材料(提供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
(9)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11)出具检察**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完成的具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
(13)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室外塑胶跑道技术要求DB23/T 1800-2016》 的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送检单位与投标单位要一致。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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