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东方化工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张家湾片区)(五标段)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230000平方米(以上面积为暂估数据)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所有委托事项完成时止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通州区东方化工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张家湾片区)共分为八个标段,申请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申请。
2.5招标范围 通州区东方化工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张家湾片区)(五标段)范围内全部拆除工作,拆除物品按招标人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包括外运)。
2.6其他 /
3.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即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3.3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3.4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方法
4.1 若有效报名单位数量超过7家(不含7家),则该标段需要进行资格预审;若有效报名单位数量为3家(含)以上但不超过7家(含7家)时,则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有报名单位都可参与投标,若有效报名单位数量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4.2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 2017 年8月7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 00 分。
6.报名携带资料:
6.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B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须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即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计划于2017年8月2日至 2017 年8月7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 00 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8月14日
16 时 00 分。
8.2 逾期未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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